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各单位在学院网站的管理,规范校园网建设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在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的校园网上发布网站内容,适用本规定。
第三条 网络信息科核实各项内容无误后,予以开通。
第四条 网络信息科负责保证网站发托管服务器的正常运行,对于各单位自行维护的服务器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五条 各单位对其网站必须指定具体负责人(信息员),并指定专人进行维护,落实安全责任人,并报网络信息科备案,如人员发生变更,请及时告之。
第六条 各单位对其网站内容、形式、安全等负有完全责任,自行维护和管理,并做好网站内容的更新工作。
第七条 如网站的栏目发生变更,要及时报网络中心备案,否则一经发现,网络信息科有权予以关闭网站。
第八条 各网站发布单位应对其发布的内容,及其他自身问题所造成的结果承担责任,承担由其网页所导致的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。
第九条 各网站发布单位不得上传反动、色情、淫秽等文章、图片及视频等所引起的违规违法现象承担法律责任。否则一经发现,网络信息科有权予以关闭网站。
第十条 未经网络信息科批准,各网站发布单位不得利用校园网资源提供对外的服务。
2016年9月1日执行